华体会(中国)
Guangdong Kexin Engineering Management Co.,Ltd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3号楼普通外科病区装饰修缮工程已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为华体会(中国),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汕头市外马路28号)。
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006平方米,不包括楼梯间、电梯及电梯前室。主要包括拆卸部分、建筑室内装修部分、消防喷淋装修部分和水电安装部分等内容。工程预算价为1515807.07元。
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评标准合格等级。
4、计划工期:80个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5、招标范围:按招标人提供的由汕头市升平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的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广东佳正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编制的工程预算书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拟派建造师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有效期内临时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广东省外投标人拟派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有效期内临时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广东省外投标人及拟派建造师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4、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投标人须出具企业所在地区(县)以上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和拟派建造师;告知函落款时间为开标之日前2个月内开具均有效;查询期限以检察机关出具为准)。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于2017年5月18日至2017年5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分,下午15:00时至17时00分,前往汕头市龙湖区嘉华大厦1401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3、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按粤建人[2015]217号文的通知,广东省内投标人可以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电子证书”);
(5)广东省外投标人及拟派建造师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的证明材料(在广东建设信息网“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网页中打印投标人“企业基本信息、资质情况”资料及“进粤技术管理人员情况”中体现拟派建造师的资料;非广东省外投标人的,本项不须提供);
(6)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
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一式二份(A4纸装订成册)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携带原件校对(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462号》,取得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除外)。
4、报名时由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是否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只表明投标人符合购买招标文件的初步条件。投标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以评标委员会资格后审意见为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6日15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龙湖区嘉华大厦1401;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和华体会(中国)网站(www.healinghandsltd.com)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洪先生,18023250547;
招标代理机构:华体会(中国),郑工,15815173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