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体会(中国)
Guangdong Kexin Engineering Management Co.,Ltd
各(潜在)投标人:
华体会(中国)(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州国银13楼、16楼职场装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编号:GDKX20160701
二、项目名称:广州国银13楼、16楼职场装修项目
三、项目投资规模:总投资额约149.892827万元,其中:
1、13楼职场装修项目:约40.831847万元。
2、16楼职场装修项目:约109.06098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工程概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工程名称:广州国银13楼、16楼职场装修项目
2.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完成广州国银13楼、16楼室内装修,详见用户需求书、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
3.项目实施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1号国际银行中心13楼、16楼
★4.工期要求: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施工合同次日算起, 60 日历天。
5.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6.投标人应对项目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项目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条件,参考《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3.投标人需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复印件盖章);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注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5. 拟派项目架构人员设置,必须配备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质量检查员,拟派的项目架构人员必须是本公司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人员职称证、毕业证、资格证或注册证、岗位证、身份证及近三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投标报名时请带以下的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采购代理机构只对完整提交下列资料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对于未更换新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需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考核B证、身份证及近三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4)拟派项目架构人员设置,必须配备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质量检查员,拟派的项目架构人员必须是本公司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人员职称证、毕业证、资格证或注册证、岗位证、身份证及近三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4)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办理则不需提供授权书);
5)项目负责人须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亲自到报名现场验证。
6)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
备注:若投标人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我司不予接受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六、购买招标文件:
现场报名: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6年8月8日起至2016年8月12日期间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华体会(中国)(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202号西侧A栋201房)购买招标文件,人民币500元/套(由代理机构出具收据,售后不退)〖标书有电子版与纸质版的以纸质版为准〗。图纸押金500元/套,图纸押金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凭收据及相关图纸退还给未中标投标人,中标投标人的不退还。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8月31 日9:00(此前30分钟为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202号西侧A栋201房
九、开标时间:2016年8月31日9:00
十、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202号西侧A栋201房
十一、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
十二、履约保证金:
(1)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14万元。提交方式可按照下述方式提交:①履约保证金采用电汇、转帐方式提交,中标人必须保证资金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十个日历日内到帐,以银行收到为准),保证金汇入采购人指定的账户(收款单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市长堤支行;账号:639257768159 ),待项目验收合格及结算完毕后28日内,采购人将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中标人;②采购人认可的其它方式。
(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执行,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中标资格授予下一个综合评分最高的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十三、现场踏勘:投标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勘察。
十四、本次招标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开标会,并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查核。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 华体会(中国) |
联系人:刘先生 | 代理联系人:张工、赵工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8号 时代广场东座10楼1018室 | 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 202号西侧A栋201房 |
联系方式:020-38821467, 020-38910428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0-87037139 代理机构传真:020-87037136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华体会(中国)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