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体会(中国)
Guangdong Kexin Engineering Management Co.,Ltd
各(潜在)投标人:
华体会(中国)(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盈通大厦38-40层办公室装修改造工程(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编号:GDKX20150704
二、项目名称:盈通大厦38-40层办公室装修改造工程(第二次)
三、项目投资规模:本工程招标控制价 5640985.79 元,其中:暂列金额641120.29元
(其中:装修部分3475236.93元,占控制价61.6%;水电部分1308586.27元,占控制价23.2%,消防安装857162.59元,占控制价15.2%)。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工程概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工程名称:盈通大厦38-40层办公室装修改造工程(第二次)
2.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富力盈通大厦38-40层的室内装修,建筑面积约6610.93m2(包含出租面积1090m2),其中套内面积约3251m2。主要装修内容有:原有砌体、地面、天花工程的拆除与外运,原有地面、天花工程的改建和恢复、新建砌体工程、隔墙工程、天花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加固工程、消防工程等,详见用户需求书、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
3.项目实施地点: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厦路30号
★4.工期要求:90日历天
5.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6.投标人应对项目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项目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条件,参考《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投标人需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②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③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资质。
注:按建[2001]82号文标准取得旧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建[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工程, 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工意见》(建市[2015]20号)和建市[2015]154号。
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购买招标文件:
1、现场报名: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10月26日起至2015年10月30日期间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华体会(中国)(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202号西侧A栋201房)购买招标文件,人民币500元/套(由代理机构出具收据,售后不退)〖标书有电子版与纸质版的以纸质版为准〗。
2.投标人投标报名时请带齐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备原件核查):
1)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
4)投标人需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②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③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资质。
5)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6)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办理则不需提供授权书);
7)拟委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料员等,提供以上人员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岗位证书、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相关查询路径)等证明文件。
8)项目负责人须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亲自到报名现场验证报名。
9)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
备注:若投标人不能提供以上材料及原件备查的,我司不予接受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7日9:00(此前30分钟为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202号西侧A栋201房
九、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7日9:00
十、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202号西侧A栋201房
十一、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
十二、履约保证金:
(1)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50万元。履约保证金采用电汇、转帐方式提交,中标人必须保证资金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十个日历日内到帐,以银行收到为准,保证金汇入采购人指定的账户:
帐户名称: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广州陵园西路支行
账号:3602013609003912152
待项目验收合格及结算完毕后28日内,采购人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中标人。
(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执行,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中标资格授予下一个综合评分最高的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十三、现场踏勘:投标人于2015年11月10日12:00前向采购人联系人报名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并于2015年11月12日15:00到达现场集中踏勘。
十四、本次招标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开标会,并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查核。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 华体会(中国) |
联系人:魏工、李工 | 代理联系人:王工、赵工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四路18号 | 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 202号西侧A栋201房 |
联系方式:020-83873516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0-87037139 代理机构传真:020-87037136 |
华体会(中国)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