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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部改造及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服务采购投标邀请函

作者:华体会(中国) 浏览: 发表时间:2023-04-28 16:38:14

各(潜在)供应商:

华体会(中国)受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的委托,对住院部改造及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编号: GDKX-DL-汕头[2023-024]

二、采购项目名称:住院部改造及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服务采购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1.35万元(项目建议书13.71万元,可行性研究报告27.64万元)

四、服务期限: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直至完成本合同全部服务内容为止。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包括住院病区、工娱楼和宿舍楼的改造,连同医疗设备的配置。项目总概算人民币2.1亿元,项目占地面积约8885㎡,建筑面积约12594㎡。一二三区及急三科为地上2层,宿舍楼为地上六层、工娱楼为地上三层。本项目总床位数规模为396床,拟改造病区继续保留四合院模式并改为开放式,床位数量不减少的情况下,中央球场升级改造为园林景观,将宿舍楼改造翻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的规定,根据工程难易程度,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7)《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粤财采购〔2019〕1号)等。

六、供应商资格: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交《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按招标文件附件格式填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交《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按招标文件附件格式填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交《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按招标文件附件格式填写)。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提供承诺函)。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4、供应商须具备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专业:建筑)乙级或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1、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若有委托须提供);

4、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3 5  4 日至2023 5  9 日期间(办公时间内,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华体会(中国)(详细地址: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镇锦骏虹璟湾北区2栋118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3 5  26 09时30分(提前半小时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华体会(中国)开标室(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镇锦骏虹璟湾北区2栋118号)

十、开标时间:2023  5  26 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华体会(中国)开标室(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镇锦骏虹璟湾北区2栋118号)

十二、本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李先生

联系电话: 0754-89825835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 0754-82904594

(二)采购代理机构 :华体会(中国)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镇锦骏虹璟湾北区2栋118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0754-89825835

传真: 0754-89825835

邮编:515023

(三)采购人: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泰山北路万吉工业区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 0754-82904594

发布人:华体会(中国)

发布时间:2023  4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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