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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游出租汽车车身颜色整合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华体会(中国) 浏览: 发表时间:2023-06-13 16:21:19
项目概况

巡游出租汽车车身颜色整合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7月04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KX2023003007

项目名称:巡游出租汽车车身颜色整合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3,396,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巡游出租汽车车身颜色整合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43,396,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其他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2023年巡游出租汽车车身颜色整合:主城区约1.14万辆巡游出租汽车车身颜色改造工作11,420(台)详见采购文件43,396,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扫描。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巡游出租汽车车身颜色整合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项目属于预留部分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合同分包相关规则如下:
(1)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须将本项目合同总额的不小于4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为不小于上述分包比例的70%);
(2)供应商为中型企业的,须将本项目合同总额的不小于28%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
(3)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须提交供应商的服务类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时须按附件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承诺函》和服务类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分包的中小微企业与供应商之间、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与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 
(注1:参加投标的中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2: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巡游出租汽车车身颜色整合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者同一子项目的采购活动。同一供应商可以同时承担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签署《投标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须持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机动车维修”)或在投标时已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完成经营备案(备案的业务类型须包含“汽车维修”或“其他机动车维修”),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06月13日  2023年06月20日 ,每天上午 00:00:00  12:00:00 ,下午 12:00:00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7月04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第十二层1201房会议室

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第十二层1201房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并确保能正常编制和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如出现未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按采购文件约定处理。本项目为现场开标,投标人需携带CA到现场开标并解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客运交通管理处

地  址:广州市广园中路338号

联系方式:020-860104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体会(中国)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第十二层1201房

联系方式:020-870371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赵小姐

电  话:020-87037139

华体会(中国)

2023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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