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体会(中国)
Guangdong Kexin Engineering Management Co.,Ltd
本招标项目广东海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粉煤灰销售及煤渣清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广东海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委托华体会(中国)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广东海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粉煤灰销售及煤渣清运项目。
2.1.2项目编号:GDKX202211002。
2.1.3工程建设地点:广东省肇庆市。
2.1.4工程概况:广东海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肇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本项目为2023年度粉煤灰销售。广东海融环保科技公司承托2×350MW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燃料煤种主要采用进口褐煤辅以国产烟煤,此次招标依据电厂多年运营情况估量年产粉煤灰约15-25万吨,以2021-2022年粉煤灰产量计量参考约16.36万吨,预估2023年共计产出粉煤灰18-20万吨。两台炉设置3座内径为12 米的钢筋混凝土平底灰库,库顶高约31米,每座灰库有效容积约为2000 m³。中标单位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储备量,储罐灰量最大限高7米为警界线,7米-9米库位高度为考核上限线。
2.2招标范围:此次招标依据电厂多年运营情况估量年产粉煤灰约15-25万吨,以2021年粉煤灰产量计量参考约16-18万吨,结算按实际发生量进行;因电厂运行受电网统调及来煤影响,招标人不对粉煤灰销售的准确数量和品质作任何承诺及负责。投标人须按招标人的要求清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渣,依据电厂多年运营情况2023年煤渣估量约3.5万吨。投标人须具备煤渣处理和外运的能力,并能够进行无害化处理。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粉煤灰 | (预估销售数量)20万吨 | 一年 |
2 | 煤渣 | (预估数量)3.5万吨 | 一年 |
注:(1)上述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以实际交货数量为准。
(2)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销售合同,合同期内综合单价不变,合同结算价最终以实际交货数量和合同综合单价而确定。
(3)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进行报价,报价不区分淡旺季,投标申请人须综合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报价。
(4)今后国家有关取费标准发生调整或其他因素发生变化时,将不导致合同期内综合单价的变化。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2.3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根据招标人实际粉煤灰库存量分批交货。
3.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是分公司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授权书以及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
3.2投标人属于粉煤灰销售企业,近三年内(2019年11月至今)具有两项或以上的粉煤灰销售业绩且销售量不少于15000吨/月(须提供任意1个月的购销发票或销售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封面、关键页等合同信息,业绩时间以合同为准。若投标人属于以粉煤灰作为原料进行生产加工的水泥厂或混凝土搅拌站,或名下拥有全资或控股的以粉煤灰作为原料进行生产加工的水泥厂或混凝土搅拌站,应提供两者关系的证明材料。
自营处理粉煤灰的厂企要求月销耗量不低于15000吨粉煤灰(须提供任意1个月的购销业绩作为证明,需提供任意1个月的购销发票或销售合同为证明材料)。
3.3投标人具有30000吨或以上粉煤灰仓储能力,须提供粉煤灰储库或场地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以及粉煤灰储库或场地的现场实物照片等复印件。
注:投标登记完毕后,若发现投标人提供的资料有异常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有权到投标人营业地点进行实地考察,以证明其具有30000吨或以上粉煤灰仓储能力,若实地考察情况与投标文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一致的,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4投标人名下须有8辆或以上的粉煤灰运输车辆,或已与运输企业签订了长期的(二年或以上)运输合作协议。投标人必须声明,若中标,对于该机动车和司机的一切交通违法事件和事故,发包人免予一切责任。(注:提供的车辆车况应良好,手续合法齐全完备,购买保险(交通事故强制险、座位险等)。自有车辆需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如通过租赁协议或运输协议等方式满足要求的,需提供租赁合同(租期在2023年12月31日后到期))
3.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6投标人自行登陆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三年内无行贿裁判文书记录截图打印加盖公章,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日期算起,查询范围包括: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3.8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财务报表连续两年(2020年-2021年)盈利,不得有亏损。(提供的2020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有效的财务报告(含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3.9现场踏勘:由于本项目时间紧迫,为减少实施期间造成各种影响,投标人应自行标前踏勘以充分了解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等情况。
请潜在投标人于2022年 12 月 6 日上午10 时 30分-11时00分在 广东海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进行签到。
踏勘时间:2022年 12 月 6 日上午 11 时00分-12 时00分。
由潜在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总项目负责人携带其二代身份证、相关证书、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近半年(2022年7月至11月)的社保证明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到 广东海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由招标单位组织进行签到,并提供原件核查,经核对无误后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经核验后方可对现场踏勘证明书盖章确认。
注:踏勘证明格式见“附件:现场踏勘证明书(格式)”。
4.1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 12 月 01 日至2022年 12 月 05 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 ,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
4.2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建设大厦第十二层1201房。
4.3方式: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2022年9月至11月的社保证明(如法定代表人购买,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2022年9月至11月的社保证明)、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3、投标人合格条件”所需要的资料复印件(需提供原件进行核对)到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建设大厦第十二层1201房,联系人:周先生 咨询电话020-87037139、13112581778)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提供的信息,发送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请投标人按本公告附件1《投标人登记申请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供齐全资料,复印件未加盖公章的或资料不齐或未带齐所有原件备查的,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方有权不接受其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
4.4售价(元):500.00
4.5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2年 12 月 23 日 9 时 00 分至 2022年 12 月 23日 9 时 30 分。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建设大厦第十二层1201房会议室。
5.2开标时间:2022 年 12 月 23 日 9 时 30 分。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建设大厦第十二层1201房会议室。
6.1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
6.2缴纳时间:开标前一日的16:00前。
6.3投标保证金采用的形式:转帐。
6.3.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通过其有效的基本帐户向 广东海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金结算账户汇入保证金。
收款单位:广东海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肇庆大旺支行
账号:44001708401059007777
注:保证金缴纳凭据打印件放在商务标投标文件里。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zbtb.gd.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华体会(中国)(/)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华体会(中国)网站上发布。
招 标 人:广东海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肇庆市大旺高新区将军大街2号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758-3606227
招标代理机构:华体会(中国)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建设大厦第十二层1201房
联 系 人:周工/李工 电 话:020-87037139、13112581778
华体会(中国)
项目名称:广东海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粉煤灰销售及煤渣清运项目
投标单位(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 委托代理人签名: | ||||||
序号 | 项目 | 内页码 | 提交资料要求 | 审核情况 | 备注 | ||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 |||||||
1 | 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2022年9月至11月的社保证明、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登记时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2022年9月至11月的社保证明(非法定代表人登记时提供); | 原件和复印件 | |||||
2 | 投标人属于粉煤灰销售企业,近三年内(2019年11月至今)具有两项或以上的粉煤灰销售业绩且销售量不少于15000吨/月(须提供任意1个月的购销发票或销售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封面、关键页等合同信息,业绩时间以合同为准。若投标人属于以粉煤灰作为原料进行生产加工的水泥厂或混凝土搅拌站,或名下拥有全资或控股的以粉煤灰作为原料进行生产加工的水泥厂或混凝土搅拌站,应提供两者关系的证明材料。 自营处理粉煤灰的厂企要求月销耗量不低于15000吨粉煤灰(须提供任意1个月的购销业绩作为证明,需提供任意1个月的购销发票或销售合同为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
3 | 投标人具有30000吨或以上粉煤灰仓储能力,须提供粉煤灰储库或场地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以及粉煤灰储库或场地的现场实物照片等复印件。 | 复印件 | |||||
4 | 投标人名下须有8辆或以上的粉煤灰运输车辆,或已与运输企业签订了长期的(二年或以上)运输合作协议。投标人必须声明,若中标,对于该机动车和司机的一切交通违法事件和事故,发包人免予一切责任。(注:提供的车辆证件、保险资料必须合法、齐全。自有车辆需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如通过租赁协议或运输协议等方式满足要求的,需提供租赁合同(租期在2023年12月31日后到期)) | 复印件 | |||||
5 |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复印件 | |||||
6 | 投标人自行登陆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三年内无行贿裁判文书记录截图打印加盖公章,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日期算起,查询范围包括: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 复印件 | |||||
7 | 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处罚或禁止投标的黑名单内;投标人无债务司法纠纷;(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原件 | |||||
8 |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财务报表连续两年(2020年-2021年)盈利,不得有亏损。(提供2020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有效的财务报告(含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 复印件 | |||||
9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复印件 |
注: 1、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后填写。
2、本表及表中资料一式两份,一份附于登记资料内首页作为登记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人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所有复印件均须携带原件校对(登记资料中已取得电子证书的,可以提供系统打印的电子证书代替原件)。
3、本表中有修改情况,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4、未按《投标人登记申请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供齐全资料、复印件未加盖公章的或未带齐所有原件备查的,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有权不接受登记。
5、以上资料复印件、网上截图打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附件二:
现场踏勘证明书
兹有(投标人)
于 年 月 日拟派以下人员对广东海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粉煤灰销售及煤渣清运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人员如下:
项目总负责人: ,身份证号: 。
特此证明。
注:本证明只作本项目投标工作使用,不能作它用。
招标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本证明书由投标人自行填写,原件一式两份,日期留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