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4月8日,昆明市公安局新聞發(fā)言人辦公室通報,“4.01”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經公安機關深入調查后,確定違規(guī)超速超車是導致車禍的主要原因。
事故原因:熊振民駕駛機動車在雨天行經彎道、畫有中心雙實線路段,違反交通信號(標志、標線)在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時超車,且行駛速度超過限速(該路段限制時速40公里,熊駕車輛時速約46公里,超速15%)是導致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何志剛駕駛車輛在雨天彎道行駛時未提前減速慢行,以超過限速的速度(時速約63公里,超速57.5%)行駛,是導致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責任認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guī)定,確定熊振民承擔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何志剛承擔此次事故的次要責任。熊振民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guī)定,涉嫌交通肇事罪,已于2010年4月2日被石林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現已向檢察機關提請逮捕。
事故回放:2010年4月14時35分許,熊振民駕駛昆明石林汽車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云AR1088號“安凱”牌大型臥鋪客車(載乘41人),沿國道326線途經石林縣駛往彌勒方向至1177公里加700米路段,遇何志剛駕駛云南紅河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云GY1150號“依維柯”牌大型普通客車(載乘19人),兩車臨近交會,何志剛避讓時車輛向左側滑,熊振民所駕車車頭前部與何志剛所駕車輛車身右前部在彌勒縣至石林縣方向下坡路段車行道內相撞,造成云GY1150號車乘車人付洪文等10人死亡,其他人員2人重傷、5人輕傷、5人輕微傷,兩輛客車及道路防護設施嚴重損壞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目前事故善后工作正在進行中,死者家屬及傷者情緒穩(wěn)定,12名傷者正在醫(yī)院接受治療,傷情平穩(wěn)。
來源:中國日報云南記者站(記者
李映青
Angelia) 編輯:寧波 馮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