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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4月22日,審判正式開始。正如國際象棋比賽中兩軍對壘常見的見招拆招,針對本案的每一種假設都可能被另一種完全相反的假設推翻,每一項證據(jù),似乎都能同時支持兩種相互排斥的推斷。庭審中,一張國際象棋比賽對弈表,成為了控辯雙方爭論的關(guān)鍵物證。
原來,早在幾個月前的11月6號,比蒂就把這次錦標賽的對弈表貼在了俱樂部門口的布告欄上,上面詳細列出了參賽會員的配對情況和每輪比賽的具體日期。也就是說,任何人都能從上面得知華萊士的比賽安排。華萊士的辯護律師羅蘭德-奧利弗(Roland Oliver)在辯護中拿出了一張布告欄的照片,上面就清晰顯示出華萊士將于1月19號來此參加他的第四輪比賽,檢方“只有華萊士自己知道他是否會去那個俱樂部”的論斷不攻自破。
但檢方并不示弱,他同樣從這張對弈表上捕捉到另一個細節(jié):按照比賽日程安排,華萊士也應該在11月24號和12月5號這兩天參賽,但是他并未出現(xiàn)——對弈表上面的結(jié)果記錄顯示華萊士參加了11月10號與Lampill的比賽并獲得了勝利:他的序號“6”后面標記了代表勝利(Win)的“W”,而11月24號和12月5號的序號“6”后面卻沒有標記。也就是說,自打首輪比賽過后,華萊士就再也沒有現(xiàn)過面。
因此,即使幕后殺手Qualtrough真的存在,并且通過對弈表了解到華萊士的行蹤,他還是無法保證后者會在兩次缺席預訂賽程之后,又于1月19號突然回歸,順利收到他的“口訊”。
此外,辯方又在庭審中指出,從犯罪現(xiàn)場的勘測狀況看來,襲擊茱莉亞的兇手全身將不可避免地沾滿鮮血,但經(jīng)過檢測,華萊士在謀殺發(fā)生的當晚穿的衣服并未沾染上任何血跡。但警方根據(jù)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的一件橡膠雨衣,又提出了新的假設:如果華萊士就是真兇,他很可能在作案時就裸身穿著雨衣,以防衣物沾上血污。檢測報告同時表明,房間的浴室和下水道既未被使用,也沒有發(fā)現(xiàn)血跡。但馬桶里有一點兒凝結(jié)的血塊,來源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