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至21日,遼寧省丹東和鐵嶺兩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原國際級足球裁判員黃俊杰、周偉新、陸俊、萬大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中超聯(lián)賽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jīng)理呂鋒等人行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西藏惠通陸華足球俱樂部原總經(jīng)理王珀等人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詐騙案;成都謝菲聯(lián)足球俱樂部等單位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案;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原副主任楊一民受賄案。
遼寧省丹東市人民檢察院指控:
2005年至2009年間,被告人黃俊杰利用執(zhí)裁足球比賽的職務之便,接受他人請托,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21次收受相關足球俱樂部及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148萬元,港幣10萬元。
2001年至2005年間,被告人周偉新利用執(zhí)裁全國足球甲級聯(lián)賽、中超足球聯(lián)賽等比賽的職務之便,接受他人請托,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8次收受相關足球俱樂部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49萬元。2009年,周偉新為謀取賭球營利及提高長沙金德足球俱樂部在當年中超足球聯(lián)賽的比賽成績等不正當利益,對黃俊杰、何志彪、趙亮、陳紅輝等四名足球裁判員行賄八筆,共計人民幣35萬元、港幣10萬元。
1999年至2003年間,被告人陸俊利用執(zhí)裁全國足球甲A聯(lián)賽、足協(xié)杯等比賽的職務之便,接受他人請托,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6次收受相關足球俱樂部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71萬元。1999年末,廣州松日足球俱樂部總經(jīng)理王學智通過陸俊與沈陽華晨金客足球俱樂部總經(jīng)理許曉敏及董事長章健聯(lián)系打假球事宜,并約定由王學智做工作讓廣州松日隊在當年甲A聯(lián)賽中故意輸給天津泰達隊,事成后沈陽華晨金客足球俱樂部給王學智好處費120萬元。1999年12月5日,廣州松日隊以2:3的比分負于天津泰達隊,沈陽海獅隊保級成功。賽后,許曉敏通過陸俊給王學智人民幣120萬元,王學智收受后給陸?。保叭f元。
2003年至2009年間,被告人萬大雪利用執(zhí)裁甲A、中超、全運會足球比賽的職務之便,接受他人請托,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11次非法收受相關足球俱樂部和足球運動管理中心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94萬元。
2001年12月間,被告人呂鋒為感謝時任中國足協(xié)副主席的南勇在工作變動中給予的幫助,給予南勇人民幣5萬元。2007年至2009年間,呂鋒在擔任中超聯(lián)賽有限責任公司總經(jīng)理期間,接受請托,利用職務之便幫助廣州市眾一體育發(fā)展有限公司獲得足協(xié)活動的承辦權,并多次收受該公司執(zhí)行總監(jiān)孫杰等給予的人民幣共計140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黃俊杰、周偉新、陸俊、萬大雪利用擔任足球裁判員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告人周偉新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非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被告人呂鋒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應以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呂鋒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告人孫杰等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非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均構成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上述各被告人均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遼寧省鐵嶺市人民檢察院指控:
2006年2月,被告人王珀利用擔任西藏惠通陸華足球俱樂部總經(jīng)理的職務便利,與王鑫合謀操縱比賽,以使王鑫賭球獲利。王珀收受王鑫90萬元后,因賭博網(wǎng)站未開盤而操作未果。2006年8月19日,被告人王珀利用擔任西藏惠通陸華足球俱樂部總經(jīng)理的職務便利,指使球隊助理教練丁哲與廣州醫(yī)藥足球俱樂部聯(lián)系,在中甲聯(lián)賽第17輪比賽中故意輸給廣州醫(yī)藥足球俱樂部。丁哲收受廣州醫(yī)藥足球俱樂部20萬元,王珀分得10.1萬元。2006年5月和8月,王珀在無權決定的情況下,允諾幫助他人進入西藏惠通陸華足球俱樂部足球一線隊,以辦理進入球隊注冊相關手續(xù)為由,騙取他人23萬元。
2007年9月,被告人杜允琪利用擔任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總裁的職務便利,與成都謝菲聯(lián)足球俱樂部董事長許宏濤等人通謀,收受成都謝菲聯(lián)足球俱樂部50萬元,指使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足球隊在中甲足球聯(lián)賽第21輪比賽中故意輸給成都謝菲聯(lián)俱樂部足球隊。2008年10月28日,杜允琪為使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在中甲聯(lián)賽中保級,指使本隊球員杜斌賄買對方球員操縱比賽。杜斌通過本隊球員梁明與無錫中邦足球俱樂部隊員高峰、李丹達成故意輸球的通謀。后青島海利豐隊贏得比賽保級成功。10月31日,高峰、李丹和杜斌、梁明收到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130萬元。
1997年初至2009年12月間,被告人楊一民利用擔任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等職務的便利,為有關單位或個人謀取足球裁判員任職等方面的利益,先后40余次收受20余個單位或個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25.4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王珀的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詐騙罪,被告人杜允琪的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被告人許宏濤的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告人楊一民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上述各被告人均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庭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進行了調(diào)查,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jù),各被告人對指控的事實作了回答,并在法庭調(diào)查結(jié)束后進行了最后陳述。各被告人的律師進行了辯護。
當?shù)夭糠秩舜蟠?、政協(xié)委員,媒體記者、球迷和其他群眾代表,以及各被告人的家屬等旁聽了庭審。
庭審調(diào)查結(jié)束后,法庭宣布擇期宣判。
來源:新華網(wǎng)(記者 楊維漢 李錚) 編輯:寧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