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wǎng)消息:英文《中國日報》8月24日社論:近來輿論對酒后駕車肇事要求量重刑的呼聲不絕于耳,但比這個更重要的是近期面世的刑法修正案草案,此次修訂將取消一些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這份草案中提出了一些新的罪名,意在打擊、遏制一些對人民群眾生命安全造成威脅的犯罪行為,而這次取消死刑的這13個罪行基本上都是經(jīng)濟性犯罪——在目前實施的《刑法》里,販賣文物、貴金屬、珍稀野生動物,都有可能被判處死刑。
這類性質(zhì)的犯罪行為,無論是對國家還是對個人都會造成巨大的經(jīng)濟損失,因此應(yīng)當(dāng)判重刑。但是對于這類罪行判處死刑、剝奪罪犯的生命,還是不應(yīng)該的。
在現(xiàn)實中,盡管死刑具有巨大的震懾性,但近年來這類罪行很少有以死刑量刑的。
對于這類較少使用死刑的罪行,撤銷死刑不會影響法庭對于此類案件判決的力度。但此次撤銷死刑的提議若通過審議,就說明中國在司法獨立方面又取得了新的進步。
我們知道立法機構(gòu)有必要在罪行的裁定中引入死刑量刑——對于那些罪大惡極的、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的罪行,必須處以極刑才能有效震懾和遏制犯罪。但另一方面,人們對于死刑的適用也有一致的看法:死刑的使用必須得到嚴(yán)格的控制。
此次取消部分死刑將是我國政府履行莊嚴(yán)承諾、逐步減少使用死刑的重要一步。
英文原文請見:
http://www.healinghandsltd.com/opinion/2010-08/24/content_11193261.htm。特別說明:因中英文寫作風(fēng)格不同,中文稿件與英文原文不完全對應(yīng)。(中國日報社論 編譯 張隕璧 編輯 潘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