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guī)則撞車
但許多慈善業(yè)者未曾想到,這種模式在玉樹或將不復存在。
“我們都由政府決策統(tǒng)籌,不會考慮(上述)這種模式?!鼻嗪J∶裾d廳長更陽8月2日在電話中告訴本報記者。更陽表示,青海省已經制定了521億重建項目的詳細目錄,可以供慈善組織、捐贈者選擇善款投向。
7月7日,民政部等發(fā)布《實施辦法》,該《辦法》稱其貫徹落實了國務院5月27日的一個《國務院關于支持玉樹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見》——這份《意見》行政效力更高。
兩者對資金統(tǒng)籌的表述完全一致:捐贈資金“全部撥付到青海省,連同青海省接收的捐贈資金,統(tǒng)一納入災后恢復重建規(guī)劃,由青海省統(tǒng)籌安排用于恢復重建?!?/p>
但《基金會管理條例》中關于捐贈資金使用的表述,則給了基金會裁量權?!盎饡敻鶕鲁桃?guī)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yè)務范圍使用其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p>
此次匯繳的具體方式是:對于慈善總會、紅十字會外的慈善組織,其匯繳撥付賬戶可選擇青海省民政廳、青海省紅十字會和青海省慈善總會。
15家慈善組織的善款,至此史無前例地匯統(tǒng),歸屬青海省一家。省級政府與慈善組織,形成一種從未有過的關系。
1998年抗洪、2008年汶川地震等大災中的資金管理方式,均未就紅十字會、慈善總會外的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資金管理作出類似“匯繳”決定。
民政部相關官員解釋,上述決策已考慮到青海經濟社會環(huán)境的特殊性,并且重在改變汶川災后重建中,項目投入存在諸多重復建設,“需要系統(tǒng)性統(tǒng)籌”。
然而,在本報記者與上述慈善組織人士的接觸中,多數認為將善款轉由政府統(tǒng)籌,存在巨大的憂慮?!叭绻@一次可以統(tǒng)籌,意味著隨時都可能統(tǒng)籌,慈善行業(yè)會否變形為政府的吸金渠道?”
難題待解
這些擔憂幾乎一環(huán)扣一環(huán),關涉整個慈善領域的權利規(guī)則。
本報記者獲悉,經過與13家基金會的溝通,民政部建議其在選定項目清單后,將所籌款項悉數打入青海省三個專用賬戶,并出具項目規(guī)劃和資金使用建議。
此后上千個項目的招投標等具體執(zhí)行工作,則自然由青海方面負責。
是否能真正監(jiān)督政府對資金項目的管理,目前仍存未知數。此中特殊者,則更顯示出其他慈善組織面臨的難題。
譬如,紅十字總會盡管已將20多億資金撥付至青海省紅十字會,但由于總會與其天然關系,仍能掌握資金情況。“我們的底線是,每和青海省政府確定一個項目,我們才會責成青海省紅會撥付這個項目的錢。”紅十字總會救災部負責人告訴本報記者。
在5、6月進行的部省商討中,青海省政府曾提出,將所有善款均統(tǒng)匯到其民政廳賬戶,但同時參加會議的紅十字總會、慈善總會表示疑議,最終定案匯繳賬戶時,加入了其青海省分會。
其他13家基金會則無法輕松以對。
“我們對資金的日常監(jiān)管怎么辦?”多位基金會救災領域負責人稱,慈善組織對項目的日常評估監(jiān)督,與政府的事后專項資金審計,在做法上有巨大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