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馮繽為妻維權(quán)案作出了民事裁定。
妻子在法院工作10年被清退,身為法官的馮繽為妻維權(quán)狀告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因為案子遲遲不能立案,馮繽穿法袍多次上訪。2009年,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判決雙方解除勞動合同。馮繽不服,于2009年10月14日,向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在再審申請書中,胡敏申請再審稱,原判適用法律錯誤,而被申請人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胡敏的再審申請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鄂民申字第01279號裁定書的裁定,馮繽夫婦提出的再審申請事由,符合法律規(guī)定情形,指定隨州市中院再審,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zhí)行。
來源:中國日報湖北記者站(記者 郭睿) 編輯:馮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