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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億元贓款是怎么收的
——解析呼和浩特鐵路局原副局長馬俊飛貪腐之路
馬俊飛(制圖/孫聰,圖片轉(zhuǎn)自包頭晚報)
2013年12月底,呼和浩特鐵路局原副局長馬俊飛犯受賄罪和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被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自2009年8月至2011年6月不到兩年的時間里,馬俊飛收受他人錢物折合人民幣共計超過1.3億元,一個鐵路局副局長職位為何有如此大的“吸金”能力?
為爭鐵路運量 送錢就管用?
2009年8月11日,馬俊飛被任命為呼和浩特鐵路局副局長,分管鐵路局的運輸生產(chǎn)工作,掌握鐵路運量的分配大權。從此,他成為眾多能源企業(yè)爭相拉攏的“貴人”。
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8月至2011年3月,內(nèi)蒙古蒙泰煤電公司為提高鐵路煤炭運量,先后多次向馬俊飛行賄共計600萬元人民幣。據(jù)馬俊飛本人供述,為了讓自己解決和增加鐵路運力,泰煤電公司副總經(jīng)理多次找到他,讓他幫忙關照公司的運輸,600萬元都是公司負責人給的。
除了人民幣,馬俊飛還頻繁接受企業(yè)送來的美元、英鎊、金條等。在擔任呼和浩特鐵路局副局長期間,馬俊飛為內(nèi)蒙古匯能集團通匯煤炭經(jīng)營有限公司提高鐵路煤炭運量提供幫助,先后多次收受該公司副總經(jīng)理給予的美元共計100萬元。
通匯煤炭經(jīng)營有限公司負責人證實,為提高通匯公司煤炭鐵路運力,2009年9月至2011年5月,他向馬俊飛每月行賄5萬美元,效果也立竿見影,送錢當月鐵路計劃兌現(xiàn)率提高了15%。
法院審理查明,馬俊飛在擔任呼和浩特鐵路局副局長期間,利用其主管鐵路運輸?shù)穆殑毡憷?,接受他人請托,在提高鐵路運量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謀取利益,先后收受40家企業(yè)錢物200余次,折合人民幣共計7465.75205萬元。還有其他款物折合人民幣6366.143萬元,馬俊飛無法說明其合法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