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日11時50分許,河南禹州無梁鎮(zhèn)派出所,時軍鋒自首后接受媒體采訪。
2010年12月,河南農民時建鋒因持假軍牌偷逃高速過路費368萬余元,被判無期徒刑。2011年1月15日,時建鋒親屬向記者出示了一份合同顯示,兩名自稱武警某支隊官兵的男子與其弟時軍鋒簽署的合作協(xié)議規(guī)定,車輛掛該支隊牌照需支付給兩人120萬元,另給下湯收費站兩名站長每月5000元。兩站長受訪否認收錢,而武警某支隊相關人士未對此事予以證實。
合同約定 假牌車活動區(qū)域
2011年1月15日,時建鋒的親屬向記者出示了一份時軍鋒與自稱武警支隊官兵的“張新田”、“李金良”簽訂的合同。
合同規(guī)定稱:現(xiàn)武警××支隊搞基建與乙方合作,甲方雇用乙方四輛運輸車輛懸掛武警支隊牌照作為前提,甲乙雙方為共同利益。
甲方義務中規(guī)定,如果乙方懸掛支隊牌照被武警部隊、收費站、高速公路、平頂山軍分區(qū)查扣時,甲方必須保證做到派車派人及時排除;若張、李聯(lián)系不上,乙方可以直接與支隊長聯(lián)系。如果甲方原因不能及時排除以上檢查,乙方造成罰款或扣車等損失由甲方負責,罰款由甲方負責,扣車按每天8000元補償乙方。
乙方義務規(guī)定,乙方四輛車每年付給甲方120萬元,武警總部等單位到許昌、平頂山視察工作或糾察車輛時,乙方應停止運輸活動。乙方若執(zhí)意運輸被查扣,乙方不負責。
雙方還約定活動區(qū)域:指定路段為鄭石高速(現(xiàn)更名為鄭堯高速)公路:長葛西站至平頂山下湯站、長葛市轄區(qū)、禹州市轄區(qū)。超出范圍被查,乙方自擔損失。
收費站 兩站長否認收錢
14日,時建鋒曾向記者透露,高速公路內部有“內鬼”幫助其車輛通行。
在上述合同中“付款方式”中下有三條:一是“協(xié)調關系費”:乙方在車輛正式投入運輸前3個月內預付協(xié)調關系費24萬元;二是甲方工資:乙方每個月3日前支付8萬元給甲方,合同期一年,共96萬;第三條為,平頂山下湯收費站正副站長月工資5000元,每月3日前一并支付給甲方。
15日晚,記者在鄭堯高速公路平頂山服務區(qū)見到了時任下湯收費站站長王歡和副站長李占峰。
兩人大呼冤枉,稱從沒見過時家兄弟,也沒簽過此類協(xié)議,更沒收過合同里說的每月5000元的工資。
15日,記者將此情況通報給了武警某支隊相關人員,其表示將向該支隊領導匯報。至記者截稿,張新田、李金良等是否是該支隊武警官兵,相關證明及公章是否偽造,該支隊沒有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