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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縣一級的房地產管理部門也有權審批商品房預售證了。
10月10日,國務院發(fā)布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在調整的143項行政審批項目中,商品房預售許可審批位列其中。
按照此次的調整,商品房預售許可的審批權被下放,由原來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下放至“設區(qū)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
盡管該調整并未言及審批標準變換,但已經有一些開發(fā)商暗自高興,認為能夠更方便地取得商品房預售證。
“這個調整基本上是更多賦權地方政府,讓行政效率更高?!敝袊M者協會副會長、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告訴記者,但從消費者的角度來看,還不如直接取消商品房預售制。
權力下放意味著什么
盡管只是143項行政審批項目調整中的一項,但商品房預售審批調整卻引發(fā)了最多的關注。
有網友擔心,這樣的調整“是為開發(fā)商更多圈地、更快圈錢開路”。
還有人疑惑,這樣做是不是對房地產調控的變相放松?
我國的商品房預售制確立于1994年,1995年1月1日起執(zhí)行。這項制度被稱為我國房地產市場制度的基礎。
對很多開發(fā)商來說,原有的審批權限設置讓他們增加了辦證的時間和成本。
如今,執(zhí)行了17年的商品房預售許可審批權限被下放至縣級政府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意圖是什么?
在偉業(yè)我愛我家集團副總裁胡景暉看來,這樣調整的目的是加快商品房預售審批速度,加快商品房供應速度,從而在限貸限購等一系列限制需求的前提下,加大供應力度,平抑房價。
“下放審批權,也會讓審批部門更好地調節(jié)市場,調節(jié)房價和供需關系,避免在整體房價上搞統計數字游戲,弱化調控效果?!焙皶熣f,近一段時間,政府土地出讓環(huán)節(jié)有了變化,要考慮開發(fā)商拿地后的開工和預售周期。結合這些變化來看,政府房地產調控的思路正在從限制需求逐步轉向力促供應。
這就意味著,今后開發(fā)商取得預售許可證可能更容易。
不過,在中原地產市場研究部總監(jiān)張大偉看來,這樣的影響非常有限。
“權限下放后,開發(fā)商辦理預售證應該會容易一些,但作用非常有限?!睆埓髠フf,現在預售證不好辦的都是一線城市,或者成交火熱的城市。出于調控的目的,政府往往限制了預售證的辦理。一線大城市預售證難辦,但二三線城市并不難辦,甚至有些地方沒有預售證都敢賣房。
在他看來,下放審批權限的最大好處是,地方政府可以更好、更直接、有效地監(jiān)管區(qū)域內樓盤項目的預售狀況,也可以更直觀地監(jiān)控樓市的波動情況。
“客觀地說,縣級城市也有商品房市場,剝奪縣級城市的審批權是不對的。” 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所研究員汪利娜認為,上一級政府對下一級的城市的市場狀況可能并不太了解,此次調整是對地方事權的回歸。
但汪利娜也表示,目前中央與地方之間的利益博弈很激烈,很難說這樣的調整會帶來怎樣的結果。
汪利娜告訴記者,近幾年三線城市的房地產投資增長很快,已經出現供大于求的局面。
“地方政府都想靠土地生財,一、二線城市已經靠房地產開發(fā)賺了大錢,這幾年三線城市也想復制這樣的成功,但消費者對房地產的投資卻很少會考慮三線及以下的城市?!蓖衾日f,在三線及以下城市,政府推動的投資已經上去了,但消費卻沒有上來,情況很不好。擁有了商品房預售許可審批權限,縣級城市也很難通過這一點來刺激市場。
有專家表示,行政許可權本身就有尋租空間,各級政府、各個部門都想握在手中,商品房預售許可審批權更是如此。縣一級政府獲得這項權力,就意味從此多了一個尋租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