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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3:00才入住,也得12:00之前退房?”近期,不斷有旅客反映部分酒店賓館的退房時間不合理,稱目前“12:00退房制”為“霸王條款”。
旅客們共同的煩惱是:交一天的錢卻只能住半天,實在是很不合理也很不方便,有時候訂的火車票、飛機票比退房時間晚,就只能在外面瞎轉悠,行李也不好安置。
連日來,記者探訪了濟南17家酒店的退房時間。
【行業(yè)背景】
“12:00退房”規(guī)定早已刪除
據了解,中國旅游飯店業(yè)主協(xié)會早在2009年就將《中國旅游飯店行業(yè)規(guī)范》第十條中“12:00退房,未超過18:00加收半天房費,超過18:00加收1天房費”的制度刪除。
新規(guī)范出臺后,江蘇無錫、南京、海南三亞、北京、沈陽等地先后推出“24小時退房制”。
11月20日,本報記者調查濟南13家酒店后發(fā)現,無一家酒店實行“24小時退房制”。有些酒店對該新規(guī)范并不知情,只有少數酒店稱“可以延時至多到14:00,否則還是要收半天或一天的房費”。
【延伸調查】
比較兩種退房制
讓我們假設,住宿費為100元/天,不同的時間段退房,得花多少錢?同樣的錢到底能住多少小時?
【消協(xié)支招】
旅客有權說“不”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guī)定,格式條款不公平、不合理可視為無效。同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結論】
24銷售退房制有利于消費者,彰顯酒店的人本色彩,客人比重提升并帶動餐飲、會務的消費。
無法實行24小時退房制的理由
1.配套的退房軟件系統(tǒng),機器自動處理2.長期的“行業(yè)慣性”3.沒有接到通知
目前,在全國有陜西西安、海南三亞、山東淄博、廣東廣州、深圳、江蘇無錫以及遼寧沈陽、北京、四川成都等地,對“24小時退房”先后試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