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福利全流程一覽
女性從懷孕開始到生產結束,究竟可享有哪些福利及假期呢?
凡符合計劃生育規(guī)定的,從確診懷孕開始,產前檢查應作為公假處理,單位不可扣減薪資。懷孕至7個月以上,到了孕晚期,每天可享受1個小時的工間休息,孕婦不能安排夜間勞動,一些特殊情況還可請產前假。
據原規(guī)定,女員工生育應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包括15天的預產假。已婚婦女23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30天,難產(剖宮產以及產程中使用吸宮器、產鉗等非正常順產的平產水術者)增加產假15天。
產假結束直至嬰兒一周歲,屬于哺乳期,對于哺乳期的女職工,用工單位應照顧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授乳兩次,每次授乳時間為30分鐘,也可將兩次授乳時間合并使用。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6個半月。
來源:工人日報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