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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牛路水库建设工程移民安置区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作者:华体会(中国) 浏览: 发表时间:2019-02-22 00:00:00

广州市牛路水库建设工程移民安置区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粤发改农经函【20142266号文及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穗发改【2016963号文、穗国土规划地证【2017610号文、穗规划资源建证【201958号文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东国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现对广州市牛路水库建设工程移民安置区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市牛路水库建设工程移民安置区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东国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757-89961798

招标代理机构:华体会(中国)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0-87037139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28866213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良新村格塘社

四、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良新村格塘社省道S354线东侧,属于住宅工程。

1)主体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82082.4平方米,其中住宅有25栋,建筑面积约68346.7平方米,地上6(高度18.3米);公建有13栋,建筑面积约6244.15平方米,地上4层(高度17.1米);地下室有4个地块,地下1层,建筑面积约7491.55㎡。单体建筑工程面积最大为2039.10 平方米,建筑高度最高为 17.1米,单跨跨度未存在超过27米的建筑工程。

2)配套工程:室外道路面积约6044.97㎡,绿地面积约24884.16平方米。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 招标内容包括:

本项目实施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土方平衡工程、边坡防护工程、土方工程、基坑工程、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含排污)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人防工程、防雷工程、永久使用的高低压配电工程、园区道路工程、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公建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红线范围外的迁改及市政配套工程等专业。具体工程内容以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3. 招标规模:本项目位于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良新村格塘社省道S354线东侧,属于住宅工程。1)主体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82082.4平方米,其中住宅有25栋,建筑面积约68346.7平方米,地上6(高度18.3米);公建有13栋,建筑面积约6244.15平方米,地上4层(高度17.1米);地下室有4个地块,地下1层,建筑面积约7491.55㎡。单体建筑工程面积最大为2039.10 平方米,建筑高度最高为 17.1米,单跨跨度未存在超过27米的建筑工程。2)配套工程:室外道路面积约6044.97㎡,绿地面积约24884.16平方米。具体工程内容及规模、指标参数以与本工程造价相关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中包含的内容为准。

4. 招标控制价:271070145.36元。

六、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20192220000分至201931910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本项目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费500/套,招标文件费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九、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9319900分,截止时间:20193191000分。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一时间和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办理投标登记时提供资料: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联合体投标的需共同签署及盖章,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www.gzggzy.cn);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未按要求提供投标登记提交资料,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3.开标时间:2019 319100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投标人已按本公告附件一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报名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0、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1)资格审查文件组成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2)未在招标公告第十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一、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四、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国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电话:0757-89961798

地址:茂名市官渡桥南中区二栋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等。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二十、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2019222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广州市牛路水库建设工程移民安置区施工总承包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中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联合体各方全部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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