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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種強制性的接入統(tǒng)一平臺的做法,已引發(fā)了一些打車APP創(chuàng)業(yè)者和投資人的不滿。一名投資人對記者表示,相關政策的制定僅是考慮了如何將風險封堵,而不考慮用開放和更流通的方式來疏散風險。
而《細則》的支持者則認為,統(tǒng)一接入96106平臺,會讓沒有安裝打車APP甚至沒有智能手機的打車乘客感覺到更為公平,而統(tǒng)一管理也能避免一些乘客與出租車司機的糾紛。
一旦統(tǒng)一接入96106平臺,司機安裝打車APP的必要性就減弱了。上述司機對記者表示,如果打車APP只是成為96106的一個電召渠道,不能給司機帶來更多收益,安裝打車APP還會花費手機流量,那安裝它的必要性在哪?
打車APP不參與分成
趙冬對記者表示,目前接入96106的各家打車APP,均未參與與電召平臺方的分成。用戶通過打車APP在96106模式下進行的電召服務的叫車額外費用,最終受益者是出租公司和司機。
一名出租車司機對記者透露,以6月1日之前的96103為例,支持96103的出租車司機每月需在份子錢里面扣除20元以作為電召服務的硬性費用。此外,按照6月1日以前的價格規(guī)定,用戶撥打96103尋呼臺后,最終價格會比正常出租價高3元。這其中,出租司機得1元,出租公司得2元。而對于每月使用96103拉客達到一定銷售量的司機,還會得到油價補貼等資金獎勵。
事實上,在《細則》出臺之前,各家打車APP在加價模式中,也并未從用戶加價中獲得一分錢。嘀嘀打車CEO程維對《第一財經(jīng)日報》表示,嘀嘀打車用戶采取加價模式的資金全部流向司機,這主要是出于面向司機端推廣的考慮。而趙冬也對記者表示,用戶在快的打車采取加價模式,所加的金額也由用戶直接向司機交易,快的打車不涉及支付環(huán)節(jié)。
此外,對于《細則》中打車APP不得擅自嵌入廣告的有關規(guī)定,趙冬則表示,《細則》關于廣告的規(guī)定較為籠統(tǒng),沒有明確指出是打車APP的司機端界面不能投放廣告,還是乘客端界面不能投放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