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對于改善住房的居民所造成的影響在所難免,蘭州市房管局市場處副處長韓俊珍告訴記者,在文件沒有最終印發(fā)前,這個政策還有“討論余地”,這兩日吸取各方意見后,有關方面或許會有所改動。
蘭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政策研究室馬主任也分析說:“從總體上講,蘭州出臺的這些限購措施是有益于市場和大多數(shù)人利益的,在保障低收入者有房可居的前提下,對部分市民造成的影響,政府也會盡力考慮以后通過其他方式去彌補。”
“進入9月以后,全國大多數(shù)城市在一輪輪的調控政策下,房價都有所下降,而蘭州房價卻還有上升的勢頭,這就要求管理者不得不進一步細化調控動作。”在蘭州大學經濟學教授宋超英看來,這個“加強版限購令”是蘭州在前期政策調控效果并不是十分理想之時的“權宜之計”?!耙驗樽罱欢螘r間,從中央到地方,關于房地產調控不力就要問責的消息已不止一次傳來?!彼詴⑦@個政策稱為“權宜之計”,是因為作為該領域的專家,宋超英也認為:“這個政策難免傷及無辜,不應該長期執(zhí)行下去?!?/p>
另外,針對目前蘭州房地產查詢系統(tǒng)尚未全面建立等現(xiàn)實,宋超英也對這個政策的“可操作性”表示質疑:“如果是外地人借用他人的名義偷換了信息,又或是完全的全額付款,又當如何去限制呢?”
“從短期來講,這些政策對于調控市場,打擊投機很有益處,而從長期看,造成的副作用就會逐步加大,不利于人們改善住房愿望的實現(xiàn),因此宜短不宜長。”宋超英說。
蘭州市政府通過《關于新建商品房開發(fā)項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意見》
新建商品房須按5%配建“保障房”
今后,新建商品房按照總面積5%的面積配建“保障房”,開發(fā)商若不執(zhí)行將受到嚴厲處罰。11月5日,蘭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原則通過了《關于新建商品房開發(fā)項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意見》,《意見》明確指出,今后在蘭州新建的商品房,必須按要求配建保障性住房。11月8日,蘭州市房管局綜合處處長陳海青告訴記者,這個配建比例就是此前公布的5%。目前,文件正在交由市政府最后審核,預計不日便正式下發(fā),并在蘭州先試行一年。
陳海青表示,該規(guī)定一旦執(zhí)行,今后所有要開盤新建樓房須嚴格執(zhí)行,根據(jù)規(guī)定,對不積極配合的開發(fā)商,今后,蘭州市將不予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對未按規(guī)定實施配建的,還將按合同約定以同樓盤商品房單位面積售價的雙倍為基準,向政府繳納保障性住房異地建設費,并將其不良行為記入市城建局企業(yè)信用檔案?!爱斎?,也不能讓開發(fā)商太吃虧?!标惡G嘟榻B說,開發(fā)商為此會出讓一部分利益,政府也考慮今后在土地出讓上適當降低出讓價格,為開發(fā)商適當予以補貼的決定,而對于物業(yè)造成的損失將進行彌補。
來源:蘭州晨報 編輯:馮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