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官方回應
可能是系統沒有生成
昨天,京華時報記者致電鹿邑縣公安局宣教科,工作人員表示,根據該拘留通知書的案號“(檢刑)”判斷,此案的程序是從檢察院出的,需要向縣檢察院了解情況。
鹿邑縣檢察院辦公室回應稱,趙先立涉嫌的罪名是貪污犯罪,拘留通知書不是檢察院辦理的,只有公安局才能出具,“辦案人員問了公安局后說,拘留通知書是公安局的系統生成的,公安局剛換的軟件,是個新的系統,可能是系統生成的時候沒有生成?!?/p>
剛換的電腦系統與通知書上沒有罪名一項有何關系?該工作人員表示,辦案人員在周口匯報案件,具體情況他也不太清楚。
昨天下午,記者致電鹿邑縣紀委監(jiān)察局辦公室,希望采訪趙先立的申訴情況,工作人員表示會反映給有關領導,但記者至發(fā)稿時未收到回復。
>>律師說法
檢察院的回應很荒唐
北京市才良律師事務所朱孝頂律師表示,檢察院給出的理由很荒唐,“就算是電腦系統問題,也可以進行人工檢查,避免錯誤”。
他稱,刑事拘留通知書必須具備完整的形式,要有涉嫌的罪名,否則出具拘留通知書的單位就涉嫌偽造刑事文書。目前當事人已被限制人身自由,如果通知書涉嫌偽造,趙先立也就可能遭到非法拘禁。如果通知書不是偽造的,而是工作人員的疏忽造成的,有關工作人員就涉嫌玩忽職守犯罪。
朱孝頂稱,檢察院或公安局發(fā)現案件線索、審查、立案,之后提請拘留、做出拘留決定、通知家屬都有一整套流程,需要由檢察長或公安局長簽字批準。其中一步出問題,整個程序就都有可能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