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市場亂象叢生 消費者投訴發(fā)卡、消費有陷阱
律師有話說:全額計息還款可適當減少
某銀行信用卡的用戶郭女士因為特別的原因有3100塊錢晚了四天還款,被按照22926塊錢的帳單記了328塊錢的利息,由此引發(fā)了對信用卡全額記息的質疑,郭女士就說3100塊錢沒有及時歸還是有特殊原因的,我不是故意拖欠,只晚了四天,如今要承擔2萬多塊錢的利息,她覺得非常沒有道理。
張星燕:這種現象基本上在銀監(jiān)會發(fā)布管理辦法之前非常的多,幾乎所有的銀行適用了全都是全額計息方式,也就是說可能欠款額整個消費額達到了1萬塊錢,欠款也許還了五千還剩下沒五千沒有還,但是計息額是按照原來的消費額度1萬塊錢去計息的,這叫全額計息。
這個案例給消費者提示,如果因為短期的逾期消費額度要承擔的全額計息方式按照合同法的原則來說,我認為是不太合理的,當時可能持卡人在辦卡時簽訂了這種還款協議,一般還款協議一般對這種東西會有很明確的東西,但是消費者絕大多數都不會認真的審慎合同,所以對于這種違約金過高造成的損失,我們是可以請求法院或者是仲裁機構給予適當減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