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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樂燕的兩個親生女兒,2歲5個月的李夢雪和1歲3個月的李彤,被發(fā)現(xiàn)餓死家中。昨天,南京公開審理了這起“南京餓死女童案”。南京中院一審宣判,樂燕故意殺人罪名成立,被判無期徒刑。
□法庭宣判
離家月余兩幼女餓死
昨天上午9點,樂燕被法警押送入場。她身穿一件黑色T恤,已妊娠3個月,但從體貌特征,還看不出有身孕。據(jù)江蘇電視臺報道,樂燕家人沒有一人前來旁聽庭審。
庭審開始,公訴人宣讀起訴書。起訴書指控稱,今年4月下旬的一天下午,被告人樂燕為兩名年幼的孩子留了少量食物、飲水后,將二人置留在家中主臥室內,用布條反復纏裹窗戶鎖扣并用尿不濕夾緊主臥室房門后,鎖上大門離家。此后樂燕多次從社區(qū)領取救助金用于在外吸食毒品、玩樂。其明知二被害人無生活自理能力,在無人照料的情況下會饑渴致死,但直至同年6月21日案發(fā)也未曾回家,致二被害人死在家中,經鑒定二被害人無機械性損傷和常見毒物中毒致死的依據(jù),不排除其因缺水、饑餓、疾病等因素衰竭死亡。
庭審中,南京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的法醫(yī)出庭,證實當時兩名女童尸體呈風干狀態(tài),內臟已分化消失。推斷兩名女童被發(fā)現(xiàn)時已死亡超過兩周時間。
構成故意殺人判無期
查明上述事實后,法院認為:被告人樂燕身為兩位女兒的生母,對女兒負有法定的撫養(yǎng)義務;明知兩年幼的女兒無人撫養(yǎng)照料,其不盡撫養(yǎng)義務必將會導致兩被害人因缺少食物和飲水而死亡,但卻仍然將兩被害人置于封閉房間內,僅留少量食物和飲水,離家長達一個多月,不回家撫養(yǎng)照料兩被害人,在外沉溺于吸食毒品、打游戲機和上網(wǎng),從而導致兩被害人因無人照料饑渴而死。樂燕主觀上具有放任被害人死亡的間接故意,客觀上造成兩被害人死亡的結果,因此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在上午的庭審中,樂燕的情緒兩度失控。法官考慮其身體因素,兩次宣布短暫休庭,分別為5分鐘和10分鐘。
昨天下午3點32分,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布一審判決,被告樂燕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