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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披露
女童之殤——令人窒息的痛
18日,南京“餓死女童”案在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庭審中披露的一些細節(jié)和信息再一次觸痛人們的內心,發(fā)人深省。
孩子死亡時間超過兩周
庭審中,公訴人展示了一系列的證據(jù),包括案發(fā)前和案發(fā)時樂燕家中視頻和照片,再一次讓旁聽人員和媒體記者們欷歔不已。視頻和照片顯示,他們所住的房子十分凌亂,地上散落著孩子的糞便和垃圾,廚房的鍋碗沒有洗就雜亂地堆放在那里。
公訴人指控,2013年4月下旬,樂燕將兩個孩子封鎖在主臥室內,僅給孩子留了少量的面包等食物和一壺水后,就鎖上大門離去,直到案發(fā)時一直未回家。這期間,她其實一直在家附近玩樂,還曾去社區(qū)領過救助金。案發(fā)后,警方也是在距離她住所不遠的地方將其抓獲。
6月21日,兩個孩子的遺體被發(fā)現(xiàn)時已呈干尸狀。法醫(yī)作為鑒定人出庭介紹,經(jīng)鑒定,兩個孩子都沒有機械性損傷和常見毒物中毒致死的依據(jù),因此不排除其因脫水、饑餓、疾病等因素衰竭死亡。
法醫(yī)還介紹,干尸的形成往往與脫水相關,從孩子遺體被發(fā)現(xiàn)時的情況判斷,孩子死亡時間超過兩星期以上。
救助金多用于吸毒玩樂
樂燕于2011年1月生下李夢雪,也是在這一年,她因吸毒與男友李某結識、同居。2012年3月,又生下小女兒李彤。
庭審中,樂燕交代,這些年,他和男友李某吸毒的花費超過10萬元。如果不是吸毒,他們完全有能力撫養(yǎng)這兩個孩子,而且還能過得很充實。但是,他們最終還是走上了不歸路,害了自己也害了孩子。
據(jù)公訴人指控,樂燕男友今年3月因吸毒而服刑后,她開始單獨撫養(yǎng)兩個孩子。這期間,社區(qū)以及親屬給的各種撫養(yǎng)孩子的費用約5000元,但樂燕將其中約3000元用于吸毒、購買香煙、打游戲,1000元用于購買衣服,僅有1000元用來為孩子買食物及嬰幼兒用品。
樂燕還介紹,孩子出生后,她都沒有奶水,孩子吃的是每袋30元左右的奶粉。等孩子稍大,給孩子吃的大都是從附近的雜貨店購買的廉價糕點、面包等食物。
在這次離家之前,樂燕經(jīng)常將孩子鎖在家中,一個人外出吸毒、玩樂,而且常常是幾天才回來。其間,小女兒還因為戴著尿不濕幾天不能換,屁股和外陰出現(xiàn)潰爛。
離家前只留下三四天食物
“最后一次離開之前,我給孩子留了3到5天的食物和一壺水,原本只想出去兩三天,但最終沒有禁得住毒品和游戲的誘惑,就一直逗留在外。”樂燕說。她還告訴法官,在“六一”兒童節(jié)前后,她看到別的孩子受傷,也曾想過自己的孩子,想回家,但最終沒回去。
法庭上,公訴人指控,被告人樂燕負有法定撫養(yǎng)義務且有履行能力,明知不履行撫養(yǎng)義務會導致二被害人死亡,仍然采取放任的態(tài)度,致使危害后果發(fā)生,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訴人還指控,樂燕最后一次離家時,用布條纏裹窗戶把手,用尿不濕夾緊房門。對此,樂燕解釋,她是怕孩子從窗戶掉下去,怕孩子從家中跑出去。之前,她離家外出玩樂時,孩子跑出來過。然而,她卻沒有想到,孩子卻因饑餓致死。
據(jù)京華時報記者梁超實習記者潘燦新華社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