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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姜某挖毀的農(nóng)田。 法院供圖
2010年到2011年,南京六合區(qū)的姜某為了償還賭債,竟然想出一招,在耕地上挖土,以出售土方牟利。案發(fā)時,已經(jīng)挖了14畝地,取土深度3米到8米,形成大水塘。姜某從中牟利12萬多,卻不知已觸犯刑法。今年9月中旬,六合法院以非法占用農(nóng)用地罪,判處姜某有期徒刑1年,罰10萬元。這也是2001年,《刑法修正案(二)》以來,南京兩級法院審理的首例非法占有農(nóng)用地案。
通訊員 陸妍 揚子晚報記者 陳婧
欠了太多賭債,突發(fā)奇想“賣土籌款”
姜某是六合區(qū)一個村的村民,不過一直嗜愛賭博。2010 年他在外面已經(jīng)欠下了好幾萬元的賭債,債主逼的比較緊。姜某供述,2010 年4月,他甚至被追債的人用刀砍傷,住院三個多月。為了緩解一下逼債的情形,住院時,他就挖空心思想來錢快的門路。他想到曾經(jīng)有個賭友“提點”過他,“可以搞點土賣賣,這樣來錢比較快”。
出院后,他通過朋友找到同一個村的一個小隊長。姜某謊稱自己想承包一塊地方挖魚塘,但挖出來的土要讓他處理。得到的反饋意見是,開挖一塊9畝左右大小的田,一次性補償12萬。姜某認為價格太高了,雙方?jīng)]談成。不過他并沒停止物色,開始在周圍找其它土地。在同一個村的另一個小組,他發(fā)現(xiàn)這里大部分農(nóng)田被寧啟鐵路復線征用了,稍微遠一點沒被直接征用的,種植條件也不好,基本沒人耕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