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法權國家本質上仍是以階級專政為基礎的國家
我國憲法總綱開明宗義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lián)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 [48]這兩條基本原則,即使在21世紀中國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及與之相應的社會主義公民國家的今天,“對于勝利了的人民,這是如同布帛菽粟一樣地不可以須臾離開的東西”[49]。
人民,是國家的公民,但同時又是公民的主體。根據自然法主體原則,中國“公民國家”實質上就是人民國家。我們什么時候都不能忘記中國是“中華人民”,而不是少數階層共和的國家。也就是說,這個國家是一個在任何時候都要以保護占其中絕大多數人民利益為先決條件的。毛澤東同志對此解釋的很明白,他說:“人民民主專政的基礎是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和城市小資產階級的聯(lián)盟,而主要是工人和農民的聯(lián)盟,因為這兩個階級占了中國人口的百分之八十到九十。”[50]“我們的經驗,集中到一點,就是工人階級(經過共產黨)領導的以工農聯(lián)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盵51] 改革開放條件下的中國公民國家則是在已充分發(fā)展成熟了的人民民主專政的保障下成長的。也就是說,中國公民國家是以人民民主專政為核心內容的國家。專政只能是實現(xiàn)階級利益而且是高于任何法律的工具。在絕大多數人民的利益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國家全體公民的活動是以法律為準繩的,但當人民的利益受到損害,人民國家出現(xiàn)可能被顛覆的非常危機的時候,國家就將超越法律而直接以專政的手段出面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這正如在危機時候,資本主義國家專政也是首先保護資產階級國家利益一樣。1906年列寧提出:
專政的科學概念無非是不受任何限制的、絕對不受任何法律或規(guī)章拘束而直接憑借暴力的政權。[52]
1918年列寧再次堅持并進一步發(fā)揮了這個觀點,指出:
專政是直接憑借暴力而不受任何法律約束的政權。無產階級的革命專政是由無產階級對資產階級采用暴力手段來獲得和維持的政權,是不受任何法律約束的政權。[53]
列寧觀點在今天看來也是深刻的,列寧的這個觀點之所以為所謂“自由主義”學者憎恨,只不過是因為它將國家問題的實質簡單明了和赤裸裸地展示了出來。其實,自由主義理論的先驅盧梭也曾表達過同樣的觀點,他說:
法律的僵硬性會妨礙法律得以因事制宜,所以在某些情況下就能使法律成為有害的,并且在危機關頭還能因此致使國家滅亡。程序以及種種手續(xù)上的拖延,都需要一段時間,有時候這是局勢所不容許的。很可能出現(xiàn)千百種情況都是立法者所根本未曾預料到的;因而能夠察覺到我們并不能預見一切,這本身便是一種極其必要的預見了。
因此,就絕不能要求把政治制度僵硬化到竟致于取消了那種使法律中止生效的權力的地步。就連斯巴達也都曾讓它的法律休眠過。
如果危險已到了這種地步,以致法律的尊嚴竟成為維護法律的一種障礙;這時候,便可以指定一個最高首領,他可以使一切法律都沉默下來,并且暫時中止主權權威。在這種情況下,公意是無可懷疑的;并且很顯然,人民首要的意圖乃是國家不至于滅亡。[54]
對此,就連美國《獨立宣言》的主要起草人,美國民主制度的奠基者托馬斯·杰斐遜(1743-1826)也一點不含糊,他在給朋友的信中這樣寫道:
嚴格遵守成文法無疑是一個好公民的重要義務之一,但并不是最重要的。迫切需要、自我保存、危急時保衛(wèi)祖國等法則是更重要的義務。死板地遵守成文法以致失去了祖國,也就失去了法律本身,失去了生命、自由、財產以及所有那些與我們一同享受那些東西的人,從而荒唐地為了手段而犧牲了目的。當年在日耳曼敦戰(zhàn)役中,華盛頓將軍的部隊受到盤據在邱姓住宅的敵人的騷擾,他毅然將大炮對準住宅猛轟,盡管那是一個公民的財產。當他圍攻約克敦時,他將近郊村莊夷為平地,因為他認為國家的安全必須高于財產法之上。[55]
其實,這并沒有什么奇怪,國家本來就是階級壓迫的機器?!案锩膶U头锤锩膶U?,性質是相反的,而前者是從后者學來的?!盵56]對此,中國改革開放的設計師鄧小平同志不僅做得果斷,而且說得也肯定。1992年他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談話中指出:
依靠無產階級專政保衛(wèi)社會主義制度,這是馬克思主義的一個基本觀點。馬克思說過,階級斗爭學說不是他的發(fā)明,真正的發(fā)明是關于無產階級專政的理論。歷史經驗證明,剛剛掌握政權的新興階級,一般說來,總是弱于敵對階級的力量,因此要用專政的手段來鞏固政權。對人民實行民主,對敵人實行專政,這就是人民民主專政。運用人民民主專政的力量,鞏固人民的政權,是正義的事情,沒有什么輸理的地方。[57]
由此看來,即使在中國依法治國,建設公民國家的今天,列寧的“只有承認階級斗爭,同時也承認無產階級專政的人,才是馬克思主義者”[58]的結論不僅沒有過時,而且對我們依法治國,建設公民國家的今天,仍有巨大的指導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