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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賭博過程中發(fā)生爭吵,男子將他人砍傷。記者今天獲悉,萬寧法院審理了該起故意傷害案件,依法判決該男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個月。
2012年11月16日22時30分,王某昌與王某菲、王某召、黃某明等人在南橋鎮(zhèn)南橋村委會邊溝村王某和家小店處玩“牌九”,由王某召做莊家。在玩“牌九”過程中,王某召與王某昌發(fā)生爭吵,王某昌從鋪仔的桌子上拿刀砍王某召,在王某召的左后背砍一刀,使王某召受傷。事后,王某昌主動到萬寧市公安局南橋派出所投案。王某召被王某昌砍傷后,到萬寧市人民醫(yī)院住院治療10日,共花了醫(yī)療費4458.94元,王某昌已賠償了醫(yī)療費3000元。
法院在審理后認為,王某昌無視國家法律,持刀故意傷害王某召致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編輯 黃適